长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长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厂家)

huayuan 2024-08-01 污水百科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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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2019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和沟渠、水塘、泵站、污水处理厂等。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长春污水处理原理是什么?

1、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自动化控制和管理,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 为保证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供电系统需有较高的可靠性,采用双回路电源,且污水厂运行设备有足够的备用率。

2、长春西郊污水处理工程采用厌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工艺,对第一汽车制造厂排水区和西南排水区的城市污水进行处理,处理规模为15万m^3/d,设计出水标准CODcr120mg/L,BOD530mg/L,对各个处理构筑物进行了详细的设计。国内外已经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运行经验表明,该处理厂出水可以达标排放。

3、年。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建设完成,吉林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采用较为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两级脱氮生物池的后置AO池、IFAS工艺、深度处理。

4、自用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排水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污水处理厂、雨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配套管网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第四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市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其下设的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5、自建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排水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污水处理厂、再生利用雨水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配套管网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第四条 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6、目前,长春共有污水处理厂9座,总污水处理能力为101万吨/日。

长春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行(含试运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和沟渠、水塘、泵站、污水处理厂等。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四)《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将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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