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
- 2、采取什么措施或监管手段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 3、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工作方案
- 4、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 5、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如何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水质...
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
污水处理厂有大量的处理工艺设施(或构筑物)和辅助生产设施。生产工艺设备如格栅拦污机、泵类、搅拌器、风机、投药设备、污泥浓缩机脱水机、混合搅拌设备、空气扩散装置、电动阀门等。这些工艺设备的故障将影响污水厂的运行或造成全厂的停运。
要求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运行状态的检查和记录工作,具体记录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的开机时间、运行状况以及存在故障等,同时要将故障排除方法、维修方法、处理时间以及更换设备的具体情况全部记录归档,保证设备档案的完整性,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
《污水处理厂运行与设备维护管理》是一本详细解答手册,它从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营与设备维护管理层面出发,深入剖析了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关键设备。
采取什么措施或监管手段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1、污水处理厂的设备进行管理及维护的措施有:(一)制定设备运行管理制度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和工艺流程选择相匹配的设备,提高设备的使用率。
2、污水处理厂须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和国家认可的中控系统,实时监控处理过程和排放情况,出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省定的排放标准。产生的污泥需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需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妥善处置。设备设施因维修或检修需要暂停运行时,需事先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准。
3、一)细化整改方案。各地要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实施方案,安排工作和资金,制定管网建设时间表和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时间表。(二)完善运行条件。
4、对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进行采样监测,每天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现场监察,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重点检查前期存在出水不稳定达标、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的污水处理厂,对检查中发现仍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污水处理厂一律从严处罚,同时跟踪督查直至整改到位。
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工作方案
一)监利县新沟镇、上车湾镇污水处理厂,洪湖市小港镇、峰口镇污水处理厂等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已基本建成,尽快完善各项运行条件,确保年底前正式投运。(二)监利县毛市镇、朱河镇、福田寺镇、汴河镇污水处理厂等4个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已初具规模,具备一定的收水能力。
铜陵市出台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环境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规范管理,确保其高效运行并保护水环境。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该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需依法运营,包括接纳并处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运营单位需取得特许经营权,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发展和改革、建设、财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污水处理厂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试运行申请。试运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第八条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在进水口、出水口和关键水处理构筑物等位置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及流量计量装置,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施联网。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2、二)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删去《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9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公布)第六条。
3、三)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人民政府划定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四)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人民政府要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办法详细规定了水资源管理的各个方面。首先,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分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集体水塘和水库中的水使用权归其所有。自治区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农村牧区特殊情况除外。
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如何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水质...
污水处理厂须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和国家认可的中控系统,实时监控处理过程和排放情况,出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省定的排放标准。产生的污泥需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需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妥善处置。设备设施因维修或检修需要暂停运行时,需事先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和符合国家要求的中控系统,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和排放进行实时监控。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应当达到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六条 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当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处置。
该规定旨在加强对全省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行,保障水质安全,以达到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的目标。这一法规的出台,标志着辽宁省在污水治理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体现了政府对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
第八条 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处理设施和出水水质负责,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制定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及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水质检测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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