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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有哪些?
国家对餐饮废水排放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COD(化学需氧量):不超过300mg/L; 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不超过150mg/L; SS(悬浮物):不超过150mg/L; pH值:5-9范围内; 油脂:不超过50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不超过10mg/L。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境监管部门的实施细则,化工企业应该按照以下标准来确定废水排放标准: 污染物浓度指标。针对废水中重金属、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设置浓度限值,保证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标准,如GB 18918-2002《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标准》等。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1、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2、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3、法律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四条 技术内容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控制项目及分类1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
4、法律分析: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中A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类功能水域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5、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城镇污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中A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类功能水域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污水的排放标准根据受纳水体的不同,将污水排放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具体来说: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污水一级二级三级排放标准如下:一级排放标准:总氮(N)≤ 15 mg/L、氨氮(NH3-N)≤ 5 mg/L、总磷(P)≤ 0.5 mg/L、化学需氧量(COD)≤ 60 mg/L、生化需氧量(BOD5)≤ 20 mg/L、酸碱度(pH)在 6~9 范围内、悬浮物(SS)≤ 10 mg/L、油类 ≤ 5 mg/L。
城市污水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 505-2009《城市污水处理厂节能评价指南》、GB 18466-2005《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规范》等。农业生产废水排放标准:GB/T 18717-2002《农业生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四类
四类。根据中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得知:截止于2023年3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把污染物分为四类,分别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商业污水、天然径流四类。污水是指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排出水,丧失了原来使用功能的水简称为污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排放标准分级》1,排入GB3838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2,排入GB 3838中、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环境功能,企业污水处理要达到行业或者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或者二级(IV、V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有地方标准时,执行地方制订的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但是这只是对废水排放的最低要求,并不是说达到标准就可以排放。
第一类:工业废水 来自制造采矿和工业生产活动的污水,包括来自与工业或者商业储藏、加工的径流活渗沥液,以及其它不是生活污水的废水。第二类:生活污水 来自住宅、写字楼、机关或相类似的污水;卫生污水;下水道污水,包括下水道系统中生活污水中混合的工业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GB 18920-2002《城镇生活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8920-2018《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这些标准规定了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处理工艺和要求,以及监测和评估要求等。
包括COD、BODSS、pH值、油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多项指标,违反标准将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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